來源:法制日報
根據中辦、國辦近日印發的《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措施》(以下簡稱《考核措施》規定,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對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黨委、人大、政府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成效進行考核??己松婕包h政主體責任落實、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情況等5項內容。
按照《考核措施》要求,考核結果將作為對省級黨委、人大、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、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,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財政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。
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、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指出,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,關系到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能否如期實現、高質量完成,關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能否得到人民認可、經得起歷史檢驗。生態環境部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主責部門,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考核指標評分細則,扎實做好核實核證和綜合評價,確??己斯ぷ饔行蛴行七M。
公眾滿意程度納入考核內容
2018年6月24日,《中共中央、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發布實施。其中,《意見》明確提出:“省委書記、市委書記、縣委書記,省長、市長、縣長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;制定對省級黨委、人大、政府%E